董事會成員及多元政策

董事會成員

鴻翊國際關注永續經營議題並透過多元管道與利害關係人相互溝通,了解利害關係人關切的議題,以做為永續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其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員工、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及非政府組織。

職稱 姓名 學經歷
董事長 行百里有限公司 不適用
董事 沃豐達股份有限公司 不適用
董事 鑫麗投資有限公司 不適用
董事 富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右坪
開南大學
宏潤興業(股)公司總經理
茂峰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李榮哲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帆睿股份有限公司總顧問
獨立董事 邱麗妃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邱麗妃律師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 郭偉均 國立台灣大學牙醫學系
偉登牙醫診所醫師

 

 

董事會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有業務、生產、財經等不同專業背景符合相關規定。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
女性董事佔一席以上或獨立董事達35%以上

董事資料:

姓名 條件:是否具有五年以上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1)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許翰林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李季寰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陳朝明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張右坪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李榮哲(獨立董事)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邱麗妃(獨立董事)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郭偉均(獨立董事)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註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註2: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ü”。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核心能力表

姓名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技能 具備能力(註1)
  性別 兼任本公司員工 年齡(註2) 獨立董事(註3) 電子科技 建築 銀行 證券   營運判斷能力 財務分析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許翰林   A   V   V V MBA V V V V V V V V
李季寰   A   V   V V EMBA V V V V V V V V
陳朝明   A   V V     EMBA V V V V V V V V
張右坪   A           BA V V V V V V V V
李榮哲   B A V     V MBA V V V V V V V V
邱麗妃   A A V V   V 律師 V V V V V V V V
郭偉均   A A   V V V 醫師 V V V V V V V V

註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註2:A為60歲以下,B為60~69歲,C為70歲以上
註3:A為1屆以下,B為2~3屆,C為3屆以上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一、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目前董事共7名(含獨立董事3名),皆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 須之管理專長,其中2人同時身兼本公司高階管理階層,未來本公司董事會之組成架構及成員經歷背景將延續目前架構。 關於董事會之接班規劃,目前電子業人才濟濟,不論公司內部或外部,都能夠找 到多位高階管理專才且足以擔任董事的人選,未來將視業務發展需要,將適當的 人選透過由董事候選人提名制,推薦至股東會選任為董事,朝著董事專業化年輕化 的目標邁進。 關於獨立董事身分,依法需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國內這部分專業人士之供給亦不虞匱乏,故獨立董事之接班本公司規劃可能來自業界和學界之專業人士。

二、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課級以上員工和職位相當的特別助理為重要管理階層,目前共計15人,每人均已完成部門職掌說明書及工作說明書,並指定職務代理人,予以訓練培養。 此外,本公司每年預算編列時,對於各部門的人力需求,均完整評估,並依各部門提出的人力需求予以增補,讓各方面人才得以順利銜接,以利人才之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