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一、本公司經108年5 月7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總管理處副總經理陳怡靜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陳怡靜副總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 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二、公司治理架構包含公司治理專責小組、董事會推動小組、風險管理小組、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投資人關係等。

三、110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二)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三) 維護投資人關係:視需要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四)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五)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