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一、本公司經113年7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財務會計處財務長林哲吉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林哲吉財務長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 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二、公司治理架構包含公司治理專責小組、董事會推動小組、風險管理小組、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投資人關係等。

三、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二)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三) 維護投資人關係:視需要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四)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五) 依新增規範,自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起,各季財務報告會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前,辦理通知各董事時,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劵市場。

(六)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七) 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之具體執行情形:
鴻翊國際(股)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公司於前述規定期限之前,以電子信件方式通知公司內部人有關財務報告公布前之股票交易限制期間資訊,及提醒於該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12、113年度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股票之執行情況:

1. 董事及經理人選任時簽署聲明書。
2. 財務會計處,負責內部人申報作業人員,每月均透過電子郵件詢問內部人當月股權異動事宜,並提醒應遵循內部人交易事項。
3. 113年7月26日主管機關發布並寄送之「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常見態樣轉知所屬內部人,除對內部人加強宣導外,並督促確實依規辦理以避免受罰宣導手冊」,公司於當日E-mail轉知董事及經理人。
4. 113年7月12日公司委託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開立「內部人股權交易之規範、限制及風險解析」,和「誠信經營守則及如何避免誤踩董監責任紅線」課程,課程中即講授透過公司內部資訊交易禁止情形法律責任。
財務報告期別 通知相關內部人日期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封閉期間 已執行防範措施
112年度財務報告 113/2/27 113/3/29 113/2/28~113/3/29 公司治理單位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本公司股票,以為防範。
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3/4/25 113/5/10 113/4/26~113/5/10
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3/7/26 113/8/12 113/7/22~113/8/12
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113/11/1 113/11/11 113/10/11~113/11/11

 

四、公司治理主管113年度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113年9月12日 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3 3
113年10月8日 10大台灣最具代表性的金融組織聯合主辦 2024世界投資者週聯合論壇 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