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經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成立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李榮哲先生、邱麗妃女士、郭偉均先生三人所組成,任期自113年11月25日至116年11月24日止。
1.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獨立性。
9. 任免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10. 審閱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