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經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給選第三屆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李榮哲先生、邱麗妃女士、郭偉均先生三人所組成,任期自113年11月25日至116年11月24日止。
一、負責綜理本公司整體之風險管理,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及機制,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
二、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本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
三、協調及促進跨組織之風險管控方案。
四、督導及管理本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整體風險管控改善機制。
五、審查並整合各風險管控報告,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